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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费到底该不该付?

2017-12-26  09:26:06  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商报   作者:王丽超 章韵

临海一房产中介将买房者李某告上法庭,中介称李某未支付中介费。日前,临海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居间合同纠纷,通过法官庭前调解,以原告撤诉告终。

被告李某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临海城区的房子,与卖房者在房产中介签订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办妥过户手续。

然而,今年上半年,房产中介一纸诉状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诉称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被告李某应支付房屋成交价1%的中介费,但是李某并未按约定支付。然而,李某称,当时与房产中介口头约定,自己只要支付155万元,其他什么事情都不管,其中包含了房屋过户手续费和中介费,并且有当时的谈话录音为证,但由于当时签订合同时的疏忽,忘记修改关于中介费的条款。与此同时,房屋交易过程中,被告也有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房产中介经营者转过2万元,有银行转账的交易凭证证明。如果房产中介硬说没有交中介费,那么这2万元可以算做中介费,房产中介还应退还4500元。

经过法官多方了解,中介当时确实与被告李某口头约定,李某只要付总价155万元,其他都不需要支付,在交易手续完成后就可以收房。但中介却中途反悔,加上房屋买卖合同上未修改中介费这一条款,所以房产中介就凭此起诉向被告李某索要中介费。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跟双方释明法律关系,要双方都遵守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最终房产中介愿意撤诉。在此,法官提醒买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房屋买卖合同条款是格式条款,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对合同条款,如果与中介有口头约定,一定要将口头约定在合同中体现出来。

责任编辑:余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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