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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未登记 亲家变“冤家”

2017-12-26  09:21:59  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商报   作者:郑俊 章韵

当今社会,婚姻自由的观念深入人心,一有不和便分手或离婚。近日,三门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结婚登记不成而要求返还聘金的案件。经法官调解,被告刘某返还给原告李某聘金13万元。

今年2月初,李某、刘某经人介绍开始交往。当月月底,双方举行了订婚仪式。李某通过媒人交付聘金25.8万元,同时送去了猪肉、烟酒等礼品计花费7200元,女方刘某当日返还聘金4.8万元。4月,双方按照当地的婚嫁习俗办了酒席宴请亲朋好友,李某为此支出15万元,新人们收取长辈敬茶红包6万余元。

原告李某诉称,办酒后其曾多次要求未婚妻刘某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但刘某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且反复向未婚夫索要高额的生活零花钱,要钱未果,便一直在外地不与原告共同生活。迫不得已,原告多次与刘某协商,刘某同意退还彩礼,但迟迟不肯支付。

无奈之下,今年10月,李某一纸诉状将未婚妻刘某告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某返还聘金21万元、敬茶红包3万元,并赔偿损失2万元。

接到诉状后,刘某父母觉得很憋屈,称自己嫁女儿陪嫁了车子等嫁妆,还举办了酒席,分发了喜糖,花去7万元,敬茶红包也是女儿辛辛苦苦一个个跪着敬茶得来的,现在男方连家门也不让女儿进,反而起诉要求返还聘金、敬茶红包,并赔偿损失。

李某父母也向法官诉苦,儿子娶媳妇不容易,不曾想刘某整天不着家门,还要求每月1万元的开销费,这样的媳妇真的娶不起。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本案情形符合返还聘金的规定,但考虑到双方都举办了酒席,开销也大,女方还为结婚置办了嫁妆、喜糖等,如全额返还聘金,有失公平。因此,承办法官约谈双方当事人及长辈,说明双方开销情况,最终双方同意由刘某分期返还李某聘金13万元。

法官提醒,交往自由、婚姻自由是有限度的,不可随意而为。本案中,李某与刘某认识不到20天即举行订婚仪式,不到2个月就办酒,双方缺乏了解,根本没有感情基础,发现不合适后对簿公堂,“亲家”变“冤家”,双方均有苦难言。为此,希望广大适婚男女能从中吸取教训,慎重对待交往、婚姻,不要让像本案这样的闹剧再发生。

责任编辑:余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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