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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开停车场 城管老爸帮经营被行政警告

2017-12-26  12:40:02  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作者:许玲娅 蒋秀寅 魏舒颖

“陈某,我是督查科小魏,你的6个月处分期已满,局里决定解除你的行政警告处分。” 临海市行政执法局督查科小魏的这通电话,让陈某迎来了这6个月以来最轻松的日子。陈某感慨:“我终于卸掉了背在身上大半年的‘大包袱’,现在感觉一身轻松。”

陈某于2014年至2017年间被派驻到临海市火车站工作,负责火车站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火车站坐落在溪边村。2015年12月,陈某儿子与邵家渡溪边村两个村民合股注册成立了一家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停车场停车、广告等服务,经营场所设在火车站附近。2016年10月该公司进行转让。转让过程中,三方在投资款和公司转让费等问题上产生纠纷,另一股东侯某一怒之下,一纸信访将陈某的有关问题反映给了纪检部门。

据了解,陈某利用自己在火车站工作的优势,从2016年1月至10月期间,一直持续参与其儿子公司的营利活动,包括公司建立初期,另外两名股东的入股资金也是由陈某直接收取并签字的。

为了对广大干部职工起到震慑作用,临海市纪委、临海市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和临海市行政执法局成立调查组,严肃查处了这起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公司营利活动的案件,因陈某非中共党员,于是给予陈某行政警告处分,处分期为6个月。

在调查组找陈某谈话时,陈某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提出调离原有工作岗位,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随时接受同事和群众的监督。

临海市纪委、临海市监委第七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经营活动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每一个干部职工对待法律法规要心存敬畏,遵纪守法,严肃查处这一类型案件,能有效防止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现象的出现,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责任编辑:余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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