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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和民政局均认为问题该由对方解决

2017-12-07  09:49:11  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作者:王超

20年前,一桩本已经了却的婚姻,却在近期被告知婚姻关系依然有效,而且还莫名其妙地重婚了20年。我市温岭市民谢女士为此多次辗转法院和民政局,希望撤销自己20年前的那段婚姻,却始终无法得到解决(详见台州晚报12月4日第6版)。

昨天上午,记者带着谢女士提供的材料,来到台州市民政局,该局负责婚姻登记的基政处工作人员表示,谢女士的问题,温岭市民政局已经将情况上报到台州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局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谢女士和第一任丈夫缪先生当时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都非常齐备,而且上面都有双方的手印。从程序上看,婚姻登记合法有效,不过结婚证到底是发给了缪先生、谢女士或者留在了镇里,就无法确定了。

工作人员解释称,这要从婚姻登记办证窗口的变迁说起。2006年以前,台州的婚姻登记都是在乡镇机关完成的,男女双方需要单位或者村委会开具证明,再到乡镇办理结婚登记。

2006年以后,婚姻登记窗口才从乡镇转移到各地的民政局,随后,直到2012年,以前在乡镇办理的结婚登记档案,才陆续归档、补档到民政局,并且实现了全市婚姻登记信息联网,谢女士的第一段婚姻关系就是这时候登录进入的。

在谢女士离开缪先生后,双方马上就有了各自的生活,缪先生目前有自己的妻子和子女。“因为和缪先生这段婚姻关系,谢女士和他没法像普通的市民一样,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人员说。

此外,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民政局只有在一方被胁迫的情况下结婚,才能够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除此之外,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也可以撤销婚姻关系。

“综合目前的情况来看,当事人谢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和缪先生的婚姻关系无效,得到判决书之后,再到省民政厅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工作人员说。

报道见报之后,温岭市人民法院也对谢女士的案件进行了进一步的研……法院工作人员认为,1998年,缪先生向法院起诉谢女士返还财产,其中并未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也不涉及任何婚姻关系的问题。

“从当时的资料来看,依据当事人的起诉,法庭做出的财产纠纷判决并没有什么问题,也就是说1998年的判决并不存在误判。”温岭市法院工作人员说,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民政局这边,在当事人已经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竟然让他们再次登记结婚。工作人员认为,如果谢女士的第一段结婚关系合法有效,那么缪先生之后结婚登记以及谢女士2000年结婚登记应该是无效的,民政局应该撤销第二段无效婚姻,再由缪先生和谢女士申请协议离婚。

目前,温岭市法院和温岭市民政局也就谢女士的问题,在进行沟通中,努力解决谢女士的重婚问题。

昨天下午,记者就谢女士的遭遇,咨询了浙江飞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灵花,在了解了相关资料后,她认为,目前谢女士最好的办法还是去法院起诉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如果谢女士和缪先生的婚姻合法有效,对1998年的判决来说,有了新的证据,也可以依此进行再审,将双方的关系判决清楚,尽早恢复谢女士和缪先生的正常身份。

责任编辑:泮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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