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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悔意和感激 老韩父子回老家治病了

2017-11-02  13:40:55  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作者:郑敏 陈露

有个新台州人,在台州打工十多年,一家人生活虽说不上富裕,但够吃够用,一家人过得还挺满足。但是,因为儿子得了白血病,他一时糊涂,在银行存款时,顺手牵羊拿走了别人遗落的1万元现金。他因涉嫌盗窃罪被椒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本报曾作报道)。

10月12日,椒江区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韩某作定罪不起诉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他今后生活就业的影响。这让人们看到了司法在公平之外还有温情的一面。

近日,老韩带着悔意和感激,离开了台州,他的儿子急需治病。

顺走1万元钱,存进了自己账户

老韩40多岁,略显肥胖,步履有些蹒跚。

从老家河南来台州打工十多年了,老韩依旧没有找到一份稳定工作,靠临时代班开出租车赚取的收入维持生计,一家四口租在椒江一出租房内。

以打工为生的夫妻俩,要照顾家里两个小孩,平时省吃俭用。可是,偏偏儿子患血液病需要长期治疗。他们打算回河南老家治病,决定把所有的积蓄从本地的台州银行取出存入农业银行,方便在老家存取。

到银行存钱,是准备回老家的前几天。这5万元钱,是他和妻子这十几年的所有积蓄。

8月16日下午,夫妻俩来到离家最近的银行,准备把5万元积蓄存进银行账户。老韩左手抓着身份证和银行卡,右手攥着一个黑色的塑料袋到银行柜台前,这时他发现柜台凹槽内有1万元现金,“肯定是上个取款人落下的。”老韩心正想跟银行柜员说时,到嘴边的话又咽了回去。

“先生您好!请问办理什么业务?”柜员问。

“存钱。”老韩右手的黑色塑料袋抓得更紧了些,“说还是不说?拿还是不拿?”老韩举棋不定,一想到儿子需要钱治病,贪念在脑海里一晃而过,他默默地安慰自己:“既然存钱,别人也不知道我自己到底存多少,就当天上掉馅饼了。”

十几秒的思索之后,老韩决定将自己的5万元现金放入凹槽,跟这笔意外之财混在一起,回应柜员确认存现金6万元。

失主回银行找钱,老韩拒不承认

妻子知道这事后,心里不安,说:“别人的东西我们不能拿。”而老韩认为这是自己捡来的意外之财,他们也急需用钱。没过多久,老韩就接到了银行来电询问这笔现金,并赶到银行。

原来在老韩离开不到10分钟,自称遗失1万元现金的袁女士急急忙忙跑进银行营业大厅,说自己钱少了。

老韩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凹槽有挡板遮盖神不知鬼不觉,坚称自己存入的是6万元现金,还主动报警,声称被“冤枉”。

民警查看监控视频后,还原了事情的始末:原来失主袁女士取款后因疏忽大意将一沓1万块现金落在了柜台凹槽内,取款后的袁女士没有马上离开,在大厅内和女伴聊天,还到另一柜台取款,随后老韩进来办理存款至离开后,袁某才离开。

老韩捡钱的经过,监控都拍了下来。在证据面前,他低下了头坦白。

“当时自己在想,开车那么辛苦,还要给小孩看病,就想着占点小便宜,将钱占为己有。我想着,将自己的钱也放进柜台凹槽中,这样银行会认为柜台凹槽内的钱也是我存的。但我不知道这样将钱占为己有已经构成了犯罪。”老韩流下了后悔的眼泪。

之后,他因涉嫌盗窃罪被椒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定罪不起诉,重在挽救教育

银行柜台取款凹槽系银行与客户间特定专用,客户完成与银行交割后遗留的款项,是遗忘物还是仍旧由他人占有的物品存在争议,如何认定对本案起着关键作用。检察官在提审的过程中,对这起案件的定性为盗窃罪还是侵占罪也有争议。

考虑到老韩没有犯罪前科,是临时起意予以非法占有,且案发后已将钱款退还被害人袁某并能及时悔罪,犯罪情节轻微,同时考虑到袁某自身有疏忽大意的过错。10月12日,椒江区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老韩作定罪不起诉处理。

办案检察官说,不进入审判程序,直接在检察环节便画上句号,既对其有警示作用,也体现了司法检察人性的一面。

“法的价值是什么?应该是教育挽救、让他们改过自新,而非单纯的惩罚。”这位检察官说道。

新闻助读

“定罪不诉”司法政策适用范围:在审查起诉工作中,需严格依法掌握起诉条件,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于初犯、从犯、预备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以及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纠纷引发的案件,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不起诉,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余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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