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到来,又一波新规来袭。记者为大家整理了几条,看看这些新规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受理食品药品投诉60日内需反馈
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鼓励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市民可通过热线、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对食品药品相关情况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对食品药品举报和投诉电话进行了整合,对举报和投诉根据缓急程度,进行分级处置。
对紧急举报和投诉的,由市局工作人员启动紧急交办通道。一般的举报和投诉,由市局举报投诉指挥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分流交办。
空气净化器新国标发布
3月1日起,新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影响空气净化器净化效果的四项核心指标:即CADR值(洁净空气量)、CCM(累计净化量)、能效等级及噪音标准。
而在旧的标准中,空气净化器一般只标外观尺寸、适用面积、CADR值、噪声、功率、除菌能力等指标,并未标明其能效等级,CCM值。
新国标实施后,市民可以以此作为选购产品的依据。具体对产品来说,新国标规定,一台优秀的空气净化器应该具备
“三高一低”的特质,即高CADR值+高CCM值+高净化能效+低噪音。
“两客一危”成管理重点
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改变了原有的车辆分类原则,将“两客一危”车辆列为管理重点,加严了车辆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和频次。
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同时,明确了委托检测的原则。客车、危货运输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至2016年3月1日超过60个月的危货和客运车辆,检测为一年两次,即检测周期6个月。如某危货、客运车辆的车管所初次登记日期为2011年2月15日,那么该车辆在上次检测到期后,再次检测,检测周期即为6个月一检。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11年3月1日以前的危货车和客车均为登记日期超过60个月,一年需检测两次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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